“真是太感谢了,保定高新区法院办案效率太高了”。2017年11月15日上午,北京四中院执行法官李硕打电话给高新区法院,李硕法官在电话里如是说道。
原来,北京四中院11月13日通过法院指挥中心平台委托保定高新区法院,执行冻结保定崔某在某房地产公司的股权。接收材料后,高新区法院迅速安排精干力量予以办理。随后,该院执行办案团队调整了办案计划,腾出时间、人手前往辖区冻结股权。在11月14日将冻结股权的送达回证邮寄给委托单位,并在网上予以回复,因此才出现了文章开头一幕。
据悉,根据有关规定,法院之间委托执行时,接收委托执行的单位办案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二十天,保定高新区法院急办案单位之所急,想办案单位之所想,接收委托事项后,不推诿,不扯皮,不搞地方保护主义,在司法实践中,践行了法院执行一盘棋的指导思想,在落实京津冀执法一体化协同作战中,做出了表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