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新区法院高度重视审判质效,不断提升法官司法能力,采取多项措施规范审判监督管理体系,稳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地见效。
一是明确权力与职责。正确处理审判监督管理权与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关系,做到放权到位和有效监督相结合。秉持“让审理者裁判,由裁判者负责”的原则,保障审判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,同时强化对审判流程的监督指导作用,促进审判质效大幅提升。二是以信息化为支撑。充分利用智能办案系统,保证办案质量,提升办案效率,落实审判监督管理职责的同时,在办公平台上对监督指导过程全程留痕、永久保存,避免审判过程个人化、私密化,消除“暗箱操作”的可能性,打造阳光、透明、公正的司法环境。三是加强审判队伍建设。结合法院内部机构改革实际,组建专业化审判团队,在保留现有院党组成员分工和原有工作职责的基础上,每个审判团队均由一名院领导担任该审判团队的负责人;增加审判辅助人员配备,加强人民陪审员和书记员的教育培训,储备办案人才,有效辅助审判执行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