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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新区法院“三项措施” 全面加强书记员队伍建设
作者:曹柳  发布时间:2017-05-16 09:08:28 打印 字号: | |

    高新区法院紧紧围绕审判工作,不断加强书记员队伍建设,积极采取三项措施着力提升书记员队伍的整体素质,为推动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夯实了基础。

    一是细化工作制度,强化工作意识。制定《保定高新区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》,根据书记员所承担的业务内容和工作性质,将职责细化量化,确保书记员工作的各个环节有章可循。理清审判员与书记员之间职责界限,确保一审一书,使书记员能够熟悉所跟审判员工作的流程,更专注于本职工作。充分发挥各审判团队对书记员的管理、监督及指导作用,通过严格要求、严格管理,不断强化书记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,更好的为审判服务。二是加强教育培训,提升业务水平。一方面采用“传、帮、带”的方法进行书记员技能的传承。由工作经验丰富的资深书记员带新任书记员,从庭前准备到庭审记录、结案录入、卷宗装订逐一进行指导,使新任书记员全面掌握各环节工作要领。另一方面邀请专业人员进行授课。针对庭审笔录制作技巧以及案卷的立卷、整卷、订卷、归档等知识和问题进行全面讲解,以此促进书记员工作水平的提高。是严肃工作纪律,强化督查机制。定期组织学习审判纪律、保密纪律、廉政纪律,不断提高书记员队伍的政治素养,切实增强其遵章守纪、恪守职业道德的自觉性。积极引导书记员端正工作态度,正确认识本职工作的重要性,帮助其树立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。加大对书记员工作的指导力度以及日常检查力度,及时查漏补缺,督促书记员及时改正存在的问题,保证每个审判团队科学高效运行。

来源:宣传组
责任编辑:李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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